接收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
温馨提示: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也可在“德安公安”-“政务服务”-“办理进度查询”输入业务受理编号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一、入户条件
(一)本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接收的毕业生及批准随同迁入的子女。
本市生源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按毕业生复户办理。
(二)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一)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德安市任何地址,如:德安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
(二)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二)款办理。
(三)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三)款办理。
三、办事指引
第(一)款 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提供有效期内的入户指标卡号。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道地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应为德安).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迁入配偶家庭户。配偶为德安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⑥迁入人才专户。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应入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在本市未缴纳社保的,可自由选择迁入本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2.办理流程
关注“德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
第(二)款 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提供有效期内的入户指标卡号。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道地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应为德安)。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